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2726 证券简称:中机试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工作由日常工作
人员或机构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寻找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选;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和主持,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董事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
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
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件
或者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