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2726 证券简称:中机试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最近三年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5.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7.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8.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证券监管机构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证券监管机构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
(八)《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需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若离职,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
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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