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2726 证券简称:中机试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促进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承担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
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
作。
第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或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权限与职责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
决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董事会授予权限范围内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
等日常业务经营事宜,以及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资产处置等事项,超出董事会授予权限范围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审批上述事项时,可以直接审批或经总经理办公会审
批。
第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五条 总经理在审批上述事项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
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认为上述审批权限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
可以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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