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30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72727 证券简称:天雄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要求,本公
司将期末符合条件的预收款确认为合同负债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公司
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对可比期间数据不做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相关规定,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
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03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预收
款确认为合同负债的相关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公司履行履约义务与
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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