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872732 证券简称:壹度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壹度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人民支行保证借
款 5,000,000.00 元,由宿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以自 有房产向宿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
担保》第十六条,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比照担 保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但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 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因此,公司上述担保系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无需单独审 议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宿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4 日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宿州元一新天地项目 B1#楼
1000 室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宿州元一新天地项目 B1#楼 1000 室
注册资本:792,086,631.00 元
主营业务: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
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
法定代表人:刘松林
控股股东: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无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元
2023 年 1-6 月利润总额:-元
2023 年 1-6 月净利润:-元
审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宿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安徽壹度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同意在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期间(以下称“连续担保期
间”)向安徽壹度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提供连续融资担保服务(具 体以甲方与借款人在连续担保期间内签署的《委托保证合同》为准),乙方自愿向甲方提 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以确保甲方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甲乙双方约定的实 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依法实现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连续融资担保的债务本金最高额
1、在本合同约定的连续担保期间,乙方为借款人连续融资在债务本金最高额 500 万
元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即如果甲方为借款人在连续担保期间内一笔或数笔借款提 供了担保并代偿,乙方在债务本金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向甲方的还款义务承担反担保 责任,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甲乙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甲方 有权依法实现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乙方知悉并理解,本条款载明的最高额仅指甲方 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且实际代偿的借款本金金额,乙方还应承担代偿借款对应的利息、罚 息、违约金等以及甲方代偿全部款项所对应的违约金资金占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乙 方基于反担保承担的责任可能会大于本条款所载明的最高额,具体范围以本合同第三条 为准。
2、在本合同约定的连续担保期间和连续担保的债务本金最高额度内,甲方根据借款 人申请,审核办理保证担保:分笔办理的,每笔债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该 笔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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