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5
常州霍克展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0 年 5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霍克展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签发企业法人执照之日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条 公司系由常州霍克展示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原有权利义务均由本公司继承。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霍克展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洪庄路 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券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下同)。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标准,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凭借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制造、销售获得业界及客户认可的展会产品。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为:展示器材、智能展示、展览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品牌展示、商业空间展示、会展的策划、设计、施工及服务;创意产品设计、开发、销售;工程装饰、装修及工程施工;承包展览展示;展示器材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会务服务;数字多媒体的研发与应用;广告喷绘及广告制品加工制作;展览展示新材料的研发、应用及推广;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研发、应用及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身份证号/ 出资 持股
号 股东名称 统一社会 方式 认缴股份(股) 比例 出资时间
信用代码 (%)
1 杨炎来 3204021971 净资产 12,400,000 62 2016.12.28
0728042X
2 邝乃华 E542204(7) 净资产 5,600,000 28 2016.12.28
常州瑞鼎
3 投资管理 9132040035 净资产 2,000,000 10 2016.12.28
合伙企业 5004190U
(有限合
伙)
合计 20,000,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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