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29
关于上海雷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上海雷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雷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披露存在律所、房屋出租方等。请公司从成本构成层面重新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以充分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特点。
2.公司直销体系下存在多家POP店。(1)请公司补充披
露直销体系下的网店体系及店面的具体设置,并对“POP店”
等专业名字进行释义;同时按照主要直销渠道细化披露报告期各期直销收入。(2)公司分销渠道分为网络分销平台(京东自营平台、1号店自营平台、唯品会等平台)、网络代理商(淘宝天猫店家、淘宝代发平台、微商团队等)、实体KA连锁(屈臣氏、全家、大润发等连锁)、实体代理商(CS店等代理商)进行,请公司按照主要分销渠道细化披露报告期各期分销收入,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分销渠道的具体设置,并对“KA连锁”“CS店”等专业名字进行释义。
3.建议删除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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