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2738 证券简称:雷霆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雷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0,262,02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雷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雷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雷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2.1 检查公司财务;
2.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2.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2.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5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2.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2.7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2.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6)个月召开一(1)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3.1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3.2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转系统”)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股转系统或有关证券行政机
构处罚时;
3.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2)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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