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2738 证券简称:雷霆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雷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0,262,029 股,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雷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雷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雷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长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3.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3.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3.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3.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3.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12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3.13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14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3.1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
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应至少每六(6)个月召开一(1)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6.1 代表十分之一(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6.2 三分之一(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6.3 监事会提议时;
6.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6.5 总经理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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