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2739 证券简称:蓝典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
知书,案号(2025)云 0114 民初 2176 号,立案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案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开庭,目
前公司尚未收到判决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7
法定代表人:赵家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明市网络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书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6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昆明市网络建设运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昆明市行政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项目二期建设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项目建设费用为¥8,524,444.00 元(大写:捌佰伍拾贰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整),
2022 年 11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双方针对案涉项目签订《昆明市
行政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项目二期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增加的工程量进行了明确约定,增补总价为 616,590.00 元,增补后案涉工程建设总价为 9,141,034.00 元。
2023 年 5 月 23 日,原告就案涉项目向被告提交《工程初验申
请表》及验收报告。
案涉项目完工后,经过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款项。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内工程款 5,583,700.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外新增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126,455.00 元;
3 、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违 约 金 457,051.70 元
公告编号:2025-027
(9,141,034.00*5%);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对原告产生的经济损失 128,160.25(包括违约金 118,160.25 元及应诉产生的律师费10,000 元)。
5、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 18 万元;
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
注:以上金额合计为 6,475,367.75 元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开庭,至今公司尚未
收到判决书。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暂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诉讼系统公司依法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举措,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5-027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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