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2739 证券简称:蓝典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
知书,案号(2025)云 0114 民初 2176 号,立案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案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开庭,近
期,公司收到了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5)云 0114民初 2176 号《民事调解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家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明市网络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书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6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昆明市网络建设运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昆明市行政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项目二期建设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项目建设费用为¥8,524,444.00 元(大写:捌佰伍拾贰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整),
2022 年 11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双方针对案涉项目签订《昆明市
行政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项目二期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增加的工程量进行了明确约定,增补总价为 616,590.00 元,增补后案涉工程建设总价为 9,141,034.00 元。
2023 年 5 月 23 日,原告就案涉项目向被告提交《工程初验申
请表》及验收报告。
案涉项目完工后,经过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
原告支付款项。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内工程款 5,583,700.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外新增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126,455.00 元;
3 、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违 约 金 457,051.70 元
(9,141,034.00*5%);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对原告产生的经济损失 128,160.25(包括违约金 118,160.25 元及应诉产生的律师费10,000 元)。
5、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 18 万元;
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
注:以上金额合计为 6,475,367.75 元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由被告昆明市网络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向原告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5,408,964.42 元及律师费 180,000 元,以上
共计 5,588,964.42 元,具体支付方式为: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
支付 3,000,000 元,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588,964.42 元,
若被告昆明市网络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昆明市网络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支付完第一笔款项3,000,000 元后,原告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对被告昆明市网络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金额为2,649,003.42 元;
三、由原告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昆明市行政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项目二期建设施工合同》及《昆明市行政中心视频监
控系统升级项目二期补充协议》承担质保责任至 2027 年 10 月 30 日
止,承担质保责任期间被告昆明市网络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不承担质保产生的费用;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 28564 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 元,
保全担保费 6,475 元,鉴定费 20,000 元,均由被告昆明市网络建设
运营有限公司承担,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云南蓝
典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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