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科技”或“挂牌公司”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并对核查涉及的各项内容做如下报告。
一、挂牌公司基本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挂牌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8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辉、江蔚,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实际控制人于挂牌前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0 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王辉,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529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经主办券商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以及公司提供的制度文件,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 是
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公司未单独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司未出现因内幕信息泄露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已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已对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的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做出要求。
三、机构设置
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2 人,其中 1 人担任董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主办券商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特殊事项的核查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 否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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