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注册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702629T。
第三条 公司名称: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工业东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视机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总股份数为 510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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