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04
公告编号:2020-037
证券代码:872740 证券简称:弘高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电话方式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辉先生
6. 会议列席人员: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扩宽融资渠道,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弘高科技有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告编号:2020-037
江西弘高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融资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 32 个月,公司与公司股东王辉、江蔚提供担保,具体融资租赁合作的条件与内容以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所涉及相关事宜。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规定:“挂牌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挂牌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作为分母”。
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12 个月内发生资产购买情况如下:2019 年11 月
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生产设备金额为 28,637,238.00 元;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涉及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购买设备的
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 10,000,000.00 元。
综上,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 38,637,238.00 元,挂牌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140,317,822.55 元,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合计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的比例不超过超过 50%,因此,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购买设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0-037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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