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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12:01 股吧网页版
万司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742 证券简称:万司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万司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所有“非公开发行股份”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数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本总数的 转让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司股本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本公司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
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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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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