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742 证券简称:万司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万司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司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万司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本制度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
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
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第八条 监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的股东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监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股东会通知中应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七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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