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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15 17:57:22 股吧网页版
智科科技:监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5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72743 证券简称:智科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智科精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广东智科精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科科技”或“公司”)委托,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并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CAC 证审字[2020]0408 号),并于同日出具《关于对广东智科精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说明》(报告编号:CAC 函字【2020】007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导致非标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

智科科技2019年向Asia Vital Components CO., Ltd(中文名:奇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VC”)销售商品人民币31,889,146.1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0.0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智科科技应收AVC的应收账款余额人民币121,960,762.99元,占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87.08%,占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8.99%。因“新冠”疫情等影响,我们无法实施函证、现场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确认2019年度智科科技对AVC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AVC应收款项的真实性以及可回收性。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6 月 15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3)。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审计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 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广东智科精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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