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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6:04:09 股吧网页版
宜通海科:出售资产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2750 证券简称:宜通海科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参
股子公司上海爱企兔氢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爱企兔”或“爱企兔公司”)
设立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7MABRCR0B0A,法
定代 表人为汤建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现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 规划,拟将持有的爱企兔公司16.6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张国利。交 易对方非本公司关联方,交易价格拟定为人民币3,390,000.00 元(大写 :叁佰叁拾玖万元整),最终交易价格、条款条件以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协议签署完成后,双方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 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
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
公司持有爱企兔公司16.67%的股权,本次出售不存在丧失控股权的情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59,044,592.17元,净资产为31,179,887.08元;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爱企兔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886,508.71元,净资产为20,308,115.18元。本次拟出售的股权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分别为 3,648,480.99元和 3,384,680.57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的 6.18%和10.86%。因此本次出售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8 日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爱企兔氢能科技有限公司16.67%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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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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