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5
证券代码:872752 证券简称:艾茉森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珠江艾茉森数码乐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党支部...... 20
第六章 董事会...... 21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八章 监事会...... 3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十章 通知......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三章 附则...... 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珠江艾茉森数码乐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州艾茉森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广州艾茉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春清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珠江艾茉森数码乐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山大道 38 号自编 1 号楼二、
三、四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21.4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运用科学合理的经营观念和管理办法,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社会奉献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为全体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股份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乐器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乐器批发;音响设备制造;教学设备的研究开发;音乐辅导服务;数字动漫制作;软件开发;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具制造;家具销售;日用家具零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 2,380.49 万股,均为普通股,全部
由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发起人姓名/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万股) (%)
1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
2,325.59 净资产折股 9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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