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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55:30 股吧网页版
宏宇环境: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72753 证券简称:宏宇环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和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阻扰。

监事会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董事会秘书可以协助监事会做好会议准备工
作。

第六条 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
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监事大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具体由监事会主席根据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而确定;

(二)监事会会议应在召开二日前以书面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监事会会议实际出席的人数应超过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和会议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电话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近一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或二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经营报告期的财务决算报告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属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六)有关监事会的规章和文件;

(七)证券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应由监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主持人指定陈述议案人员;

监事会会议应对每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议题时,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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