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2:56:29 股吧网页版
宏宇环境: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72753 证券简称:宏宇环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
经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 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 他法律主体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 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 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
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 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 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控制,并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 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本规定所
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
核或审批。

第九条 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
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条 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建立对
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
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
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发现
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或限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对控股股东有效资产采取司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