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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56:38 股吧网页版
宏宇环境: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72753 证券简称:宏宇环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成员 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方案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九、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的权限范围: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公司拟
收购、出售资产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公司拟投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确实效益好,回收快的,在股东会决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及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方案的范围内,就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单项投资额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在1%以下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超过权限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授权执行。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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