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13
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提出的《关于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公司”、“中泰环境”)会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
商”)以及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金诚同达”)、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向贵公司提交《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回复”)。
涉及对《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说明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小四(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小四(不加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粗)
楷体小四(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其它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
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具体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章程完备性的问题。(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章程是否载明以下事项并说明具体内容: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会审计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排、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利润分配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独立董事制度(如有)。(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相关条款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章程是否载明以下事项并说明具体内容: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会审计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排、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利润分配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独立董事制度(如有)。
【公司回复】
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会审计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排、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利润分配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独立董事制度(如有)的说明如下:
公司股票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将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由董事
登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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