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12
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回复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
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提出的《关于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公司”、“中泰环境”)会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
商”)以及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金诚同达”)、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向贵公司提交《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回复”)。
涉及对《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说明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小四(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小四(不加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粗)
楷体小四(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其它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
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具体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如果公司不能够在审计报告有效期内回复,请公司补充审计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加期更新的申报财务报表有效期不得少于2个月。请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对补充审计期间的事项补充尽调,并履行内控程序后更新各自推荐文件或专业报告,并对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反馈意见回复中存在更新的内容作补充回复。补充审计期间,我司对该申请中止审查,待更新完成后重启审查程序。
【公司回复】
公司已按照要求补充审计至2017年11月30日,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
【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回复】
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回复已对补充审计期间的事项补充尽调,并履行内控程序后更新各自推荐文件和专业报告,并对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反馈意见回复中存在更新的内容作出补充回复,补充回复具体如下:
补充回复问题1:关于关联方。(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未来是否持续、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公司的独立性及解决措施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初至今,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情形,核查占用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时间、发生额、履行的决策程序、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支付情况,是否违反承诺以及规范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未来是否持续、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公司的独立性及解决措施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1)核查依据及核查程序
项目组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核查:
查询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工商登记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审计报告》;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gsxt.saic.gov.cn/)等网站信息;询问公司财务人员、业务人员;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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