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25
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
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提出的《关于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安
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公司”、“中泰环境”)会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
商”)以及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金诚同
达”)、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
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向贵公司提交《安徽中
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
称“本反馈回复”)。
涉及对《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
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
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说明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释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小四(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小四(不加
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小四(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其它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
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具体回复如下: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 请公司将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披露文件上传至披露位置。
【 公司回复】
公司本次将严格按照要求将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法律意见书等披露文件上传
至指定披露位置。
2、 基于前次反馈回复,请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新增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情形核查并发表意见。
【 公司回复】
公司已向主办券商提供了第二次反馈回复出具日至今公司的银行流水及每
笔交易的银行回单。
公司在第二次反馈回复出具日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日期间, 不存在新增关
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依据及核查程序
基于前次反馈回复的尽调基础,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公司自 2017 年 9 月 5
日至今的银行流水及对应每笔交易银行回单;
查阅了自 2017 年 9 月 5 日至今公司的记账凭证、发票、销售合同、采购合
同。
2)分析过程
项目组在核查银行流水及回单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与烟台天御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安徽奥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潜山联邦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及资金
往来,经核查, 自前次反馈回复出具日 2017 年 9 月 5 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
未见有新增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
项目组在核查银行流水及回单中重点关注与关联方李鹏、汪红红、柯玉、
李峰、林代联、上海赋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前关联方葛卫军的资金往来
情况,经核查,自前次反馈回复出具日 2017 年 9 月 5 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
未见有新增资金占用。
3)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 2017 年 9 月 5 日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日至本反馈
回复出具日,中泰环境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主办券商确认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
形。
3、 基于前次反馈回复,请主办券商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新增失信联合惩戒事项,公司
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依据及核查程序
查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承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企业征信报告》 ;
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项目组查询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gsxt.saic.gov.cn/),对中泰环境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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