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7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72758 证券简称:昶檀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深圳市昶檀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昶檀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 略需要,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 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但未对申请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 法权益。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公告编号:2024-018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4、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 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 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 事项暂停转让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 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 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亲自送达或寄送 回购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以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4-018
回购价格综合参考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 包含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 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二者孰高,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并 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 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
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 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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