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4
关于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之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硕恒基”、“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主办券商”)作为玮硕恒基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对玮硕恒基治理专项自查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1、内部制度建设
玮硕恒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制度,相关制度建设可以满足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的要求。
2、机构设置
公司董事会共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2 人,公司监事
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
事。
2022 年度玮硕恒基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2)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3)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
的情况;(4)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5)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2022 年度,公司机构设置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董监高任职履职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 否
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 否
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 否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 否
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的 是
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 否
次数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长周芝福先生控制的企业昆山嘉华电子有限公司、昆山嘉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及江苏华富特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致远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华富精密高速模具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已按规定审议及披露。
2022 年玮硕恒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如下: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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