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72759 证券简称:玮硕恒基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硕恒基”或“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审计机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2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并终止申请创业板上市计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褚克辛、马莉黛、施平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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