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2760 证券简称:爱迪滚塑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安徽爱迪滚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发起方式设立;在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1100670946305E。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6月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爱迪滚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济开发区金山路126 号,邮政编码:233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4.860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法律法规、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追求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利益相关者共赢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车辆、农业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滚塑工程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他滚塑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滚塑工艺技术、材料、工艺装备、检测仪器开发研究、应用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
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合肥爱迪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刘
军、郭建梅、陆建刚、吕健萍 5 名发起人出资设立,公司设立时
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
成立时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认购的股份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比列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数(万股)
合肥爱迪节能技术有限
1 510 51% 货币 2008.02.29
责任公司
2 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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