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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15:33:23 股吧网页版
大茂晟: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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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2762 证券简称:大茂晟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上海大茂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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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茂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大茂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大茂箱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31577623X。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大茂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DAMAO-SHINE TECHN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新建一路 2368 号, 邮政编码:
201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1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公司的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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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共赢、高效、创新。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箱包制造;箱包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该次股东会明确作出优先认购的安排。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 股份数 持股比

序号 例(%) 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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