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1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72763 证券简称:沪港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5月2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5月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健龙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蒋国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施国华、施雯、江苏施源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徐冰、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8月24日,原被告双方与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签订华润大东6000KVA岸电工程三方采购合同一份,被告向原告购买高压岸基供电插座箱8套、低压接线箱8套,合同总价904000元。2017年10
公告编号:2019-027
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一份,被告向原告购买低压双插座岸电终端箱一套、低压三插座岸电终端箱1套、420A690V插头3套,合同总价177500元。
原告提出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全部货物,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675900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诉讼保全担保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一次性付清货款675900元。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6月6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282民初5244号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江苏健龙电气有限公司货款675900元,由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前一次付清。如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付款,则应另行承担违约金100000元,且江苏健龙电器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及违约金100000元一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案诉讼费10049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77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江苏健龙电器有限公司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一次性付清货款675900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7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
2、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民事诉状
4、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5、银行汇款凭证
苏州沪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