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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5:33:35 股吧网页版
奥狮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2765 证券简称:奥狮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奥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奥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 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奥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奥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奥狮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
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
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
职责;

(三)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
监事不得兼任;

(四) 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
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
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
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
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
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
救措施;

(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

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 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

(九)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
事,并提醒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
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
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
书需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
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 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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