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2766 证券简称:梅力更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内蒙古梅力更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梅力更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梅力更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梅力更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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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将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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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出现本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
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董事会秘书提出辞职后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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