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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6

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一八年三月

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办券商”)会同拟挂牌公司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新材”、“公司”)、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需对《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以示区别。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消防安全问题。请公司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涉及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相关事项予以披露。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是否需要进行消防验收或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以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2)无法按相关规定通过消防验收或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是否已经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暂停对外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被消防处罚的风险。(3)量化分析上述日常经营场所停止使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风险,对相关风险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5)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回复】

请公司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涉及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相关事项予以披露。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

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之“(六)场地租赁情况”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3、消防

(1)消防验收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场所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黄金北路1号,系

公司自2007年8月向玉龙化工租赁取得使用。租赁场地内的建构筑

物,除为扩建 700吨/年铜催化剂生产线而自行搭建的构筑物以外,

其余建构筑物均为租赁玉龙化工所有房产。

玉龙化工出具《说明》,说明隆盛新材租赁玉龙化工位于青白江区大弯镇黄金北路1号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办公及生产,上述土地原为其化肥厂范围,上述建构筑物在建成后均依法通过了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2017年9月7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对玉龙化工出具

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7]第2223号),玉龙化工(三胺厂、

化肥厂)依法通过了消防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显示,玉龙化工“入驻建筑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情况”为“年代久远,相关资料齐全”。

2010年,公司为扩大生产并经玉龙化工同意,在500吨/年铜催

化剂生产线旁扩建了700吨/年铜催化剂生产线构筑物,形成了1200

吨/年铜催化剂生产规模。但因玉龙化工及地方政策等原因,该构筑物至今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且因规划报建手续缺失而未能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出租人玉龙化工出具《说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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