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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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
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
荐的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 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消防安全问题。 请公司结合
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消防监
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涉及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
查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相关事项予以披露。 请主办券商和律
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是
否需要进行消防验收或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以及上述事项的办理
情况;(2)无法按相关规定通过消防验收或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
场所是否已经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暂停对外经营活动,是否存
在被消防处罚的风险。(3)量化分析上述日常经营场所停止使用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公司日常经营场所
是否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风险,对相关风险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
性;(5)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
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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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公司“ 年产 1200 吨铜催化剂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验收问题。 2017 年 7 月 16 日,四川省林达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针对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催化剂生产线
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00t/a 铜催化剂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可接受的程度。企业符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复审的安全要求。 ” ( 1) 请主办券
商及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及“ 年产 1200 吨铜催化剂建设项
目”的建设情况核查公司该项目是否需要并已经完成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并发表明确意见。( 2)若公司未依法完成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主
管机关的明确意见以及公司目前采取的规范措施核查相关事项
的法律风险, 并就是否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是否
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
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
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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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18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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