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2771 证券简称:隆盛新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 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七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连 第三十七条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续十二个月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司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增加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
等行为。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第四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应当在 四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通知中列明。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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