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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18:44:23 股吧网页版
隆盛新材: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2771 证券简称:隆盛新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隆盛新材料 第一条 为确保成都隆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 确公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司内部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围和保密责任,保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全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 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件及《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原条款 修订后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隆盛新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
指公司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 后持 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 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 格可能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
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
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和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机构: 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1、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
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
的大股东;

6、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
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
立并保证有效实施,董事长是信 息披 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 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

原条款 修订后

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负 责信息事务 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的具体协调。董事会秘书离职或者或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息披露负责人变动 无人接替或因故不 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
定一名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
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 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规章、《信息披露细则》以及全国中小 报告。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 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法定信息披
露义务之外,公司 应当在不涉及敏感
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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