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2774 证券简称:威沃敦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资产抵押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资产抵押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抵押人,以自有房产(证书编号:川(2023)广汉市不动产权第 0019627 号)作抵押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汉市支行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签订两份《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
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分别为人民币 600 万元和人民币 1,400 万元,合同项下
担保债权确定时间均为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34 年 1 月 14 日。前述抵押
合同对应的主合同为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市支行于 2024年 1 月 22 日签署的两份《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借款额度分别为人
民币 600 万元和人民币 1,400 万元,存续期为 120 月,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34 年 1 月 14 日止。额度存续期内前 108 月为额度使用期,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33 年 1 月 14 日止。额度使用期内,额度有效的前提下,借款人可以申
请支用借款。
二、抵押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资产抵押是为了补充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4-015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资产抵押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资产抵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抵押借款是公司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公司此次抵押借款事项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及《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
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月 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