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9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2774 证券简称:威沃敦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正常履
行 职权,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 定及《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推选的监事 2 名,职工大会选
举的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监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可指定 1 名监事会联络员作为监事会的工 作人员。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召开监事会会议在正
公告编号:2024-023
常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会议通知由召集人签发,由监事会联络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六条 会议通知须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公告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正常情况下应提前 10 日通知;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前 1 日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下列情况下,应在 5 个工作
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提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联络员是否参加会议。
第九条 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 1 天送达联络员,由联络员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可由联络员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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