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2 17:24:01 股吧网页版
威沃敦: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872774 证券简称:威沃敦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制度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保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
对外行使其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采取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以及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人员考核、奖惩及薪酬方案,拟定公司招聘计划;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框架内,行使公司正常 运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决策权,公司管理人员及项目相关人员的安排调动权,资金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签批权,日常合同的签署权;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为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效率,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如下交易(不含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低于 10%,或 500 万元以下的;

超过上述标准之一项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条规定的指标的计算方法和“交易”包括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 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为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效率,由总经理批准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