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2774 证券简称:威沃敦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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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承诺、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相关方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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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承诺相关方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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