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2774 证券简称:威沃敦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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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事务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以及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以及《公司章程》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
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挂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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