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沃敦”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1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5]2314 号)。
2025 年 10 月 1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5]第 ZD1013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合计缴纳
的出资款 15,000,000.00 元。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25 年 12 月 24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 802.28 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十九条规定,将该余额转入自有银行账户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主办券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5 年8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成都银行德阳广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账号:1081300001321627)。同时公司与申港证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明确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802.28
减:银行手续费 0
二、合计 15,000,802.28
三、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5,000,000.0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 15,000,000.00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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