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1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2776 证券简称:洪盛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与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新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建新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43526-2019-00000122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690 万元,借款期限 36 个月,到期还款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担保方式为抵
押担保,由公司与贷款人签订 2-43526-2019-00000047 号、2-43526-2019-00000048号、2-43526-2019-00000049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截至目前,上述贷款逾期尚未偿还。上述贷款逾期事项详见公司于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的《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36)《2022 年年度报告》。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
司、向纪华、陈德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立案后,依法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被告经调解后,2023 年 12 月 5 日,湖南省怀化市鹤
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湘 1202 民初 5750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洪盛源应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偿还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
款本金 690 万元及利息(截至 2023 年 9 月 3 日尚欠利息 81.0402 万元),后续利
息按照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洪盛源名下位于怀化市河西舞水二桥西头上游侧滨江花园 A1 栋 601 号房产【房产证号:怀房权证河西开发字第715015017 号】享有抵押权及对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232 万元贷款本
公告编号:2024-027
金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位于怀化市河西舞水二桥西头上游侧滨江花园
A1 栋 701 号房产【房产证号:怀房权证河西开发字第 715015018 号】享有抵押
权及对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230 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位于怀化市河西舞水二桥西头上游侧滨江花园 A1 栋 801 号房产【房产证号:怀房权证河西开发字第 715015019 号】享有抵押权及对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228 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向纪华、陈德芳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 2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 12,128.36万元,上述诉讼金额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
湘 1202 执 1962 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向纪华、陈德芳、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湘 1202 民初 5750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立案。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公司立即
履行(2023)湘 1202 民初 5750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查询到由于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发生涉及的三套抵押房产被查封、银行账户新增冻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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