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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3 19:11:21 股吧网页版
洪盛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72776 证券简称:洪盛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向纪华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

王津铖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7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向纪华、董秘王津铖对该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以及向纪华、王津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告编号:2024-037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 号)

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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