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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09 16:04:15 股吧网页版
强耐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09


证券代码:872777 证券简称:强耐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强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焦作市强耐建材有限公司整体 方式由焦作市强耐建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焦作市强耐建材有限公司原 变更设立,焦作市强耐建材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经河南省焦 有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经河南省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
购回要约; 购回要约;

(二) 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与个别股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东签订购回协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主管 会批准的其它方式。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东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公司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充分证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牌后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和更新。 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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