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72777 证券简称:强耐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强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强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河南强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通知方式为专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但是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仍需董事会临时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而不能采用其他方式。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九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
议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五)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发行公司债券;
(九)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资产抵押、收购出售资产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一)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金拆入、开立票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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