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872779 证券简称:天保人力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风险控制部负责风险处置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条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判断风险的严重程度,对董事会负责。
2. 各司其职,协调合作
公司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
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实施。
3. 收集信息,重在防范
公司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实时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4. 及早预警,及时处置
公司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及蔓延,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评估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领导小组以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应充分关注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的评估管理。
1. 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及问责 制度、《金融许可证》和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 发生存、贷业务期间,应要求财务公司定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第五条 领导小组应在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前,对 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领导小组应至少每年编制一次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定期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年度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决定是否续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的时点数;
2. 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合规运营及指标符合的情况;
3. 其他可能对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造成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 对财务公司风险和控制体系的健全有效情况的评价,以及风险评估意见。
第六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风险,各责任部门和人员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1.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
2.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
3.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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