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2779 证券简称:天保人力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人力”或“公司”)拟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存款服务存款余额最高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信贷服务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最高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有效
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如果在该有效期到期或在任何延长期到期前 15 天内,
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合同将自动向后延续一年),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与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华、丁冬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审议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上述标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 D 座 8 层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 D 座 8 层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控股股东: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均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选择确认,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同时不存在关联方要求和接受天保人力给与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天保人力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续存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甲方包括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乙方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权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3.甲方的控股股东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与乙方均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款金额;甲方有权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
2.乙方将甲方列为其重点支持的客户,如乙方存在同时向第三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情况,则甲方所享受的服务应优先得到保证。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根据乙方现所持《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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