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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0 16:56:01 股吧网页版
鸿基洁净:关于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0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72781 证券简称:鸿基洁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759657251W

承诺主体名称 曾世清、居晓嵘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
承诺有效期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公司股票
承诺履行期限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 12 个月内。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
承诺结束日期



公告编号:2021-018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曾世清、居晓嵘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一) 回购相对人: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

回购对象(异议股东)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但对终止挂牌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二)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 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为准(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三)回购承诺期限及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后 1 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间内将异 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署名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本人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 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以亲自送达、快递 寄送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快递寄送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 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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